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1-04 12:13:28
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20 年 月,甲乙双方在上海 的居间介绍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动拆迁补偿安置配购的位于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的动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动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万元( 万 仟圆整)。该房屋房型结构:×室×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型: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出让 。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第 号,签订日期: ; 房屋座落: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 万元( 圆整)作为定金。双方约定主要购房款 万元( 圆整)于 月 日交付(分 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款······ ;第二笔主要购房款······ ;尾款······)。交付购房款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并结清该房屋的有关费用。交易限制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有关费用的交割)在双方交割房款房屋后,甲方将该房屋物业维修基金赠送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 。
第三条(房屋总价问题)

1.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 圆整)。该总价款包括房屋及其室内装修、生活配套设备、附属设施、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4. 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构成重大违约,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

第四条(基本约定)

1. 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也不得进行任何······的处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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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甲方交付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门卡、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房相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房屋维修合同、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票据等文件资料。

甲方拒绝交付部分器物或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赔偿乙方······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

甲方保证在今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如果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该房屋有××× 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重大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
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该房屋,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按照该房屋······ 赔偿给乙方,并赔偿乙方······费用的···,并且不得对······提出任何主张。

第七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保证······。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如······、······、······,······等,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以乙方支付的 万元( 万 仟圆整)购房款为基数,按照······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的逾期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及时腾空房屋交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在××动拆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小产证”)后,甲方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向动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报送办理房产证的材料。如甲方在动迁公司、开发商通知之后一个月还未报送材料,视为甲方拖延申办房产证,须自动迁公司、开发商发出通知的第32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友的户口迁入该房屋。 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戚好友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户口迁入该房屋,须赔偿······ ,并加付······的违约金。

若经乙方同意或者要求,甲方应将其本人或者亲属的户口迁入该房屋,在房屋产权过户时迁出。

第十条(婚姻状况的变化)
过渡期内,若甲方×××离婚再婚,或者甲方×××结婚,······,······。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之前×××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和×××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只······,不得······;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得······。

若×××或×××因自己婚姻状况的变动而······,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和·········。
若······,······· ;····· 。

……此处隐藏696个字……····· ,并且须赔偿乙方······的'费用的···给乙方。

甲方构成重大违约时的违约金标准:

2. 甲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

3.

第十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逾期违约责任)

2. 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因······低于······ ,乙方主张解除合同不予过户的,须按照······赔偿给甲方。
3. 因其它非不可抗力的原因,在可以过户时或者过渡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愿过户而要求退还房屋、收回购房款和利息的,按照······赔偿给甲方。

4. 因交易限制期届满可以过户时······低于······ ,乙方迟延过户的,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5. 因乙方自身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损失的,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九条(乙方注意义务)
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若乙方出租该房屋,由乙方承担对该房屋内居住者的一切注意义务和告知提示义务,包括尽到······的义务等。如居住于该房屋内的承租人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房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如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制毒贩毒、制假售假、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房主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一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若乙方接收该房屋后自住,乙方与邻居、物业公司等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装修该房屋,······,······;······,······。

第二十条 (甲方配合义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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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有关约定)
1. 该房屋过户时需要交纳的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2. 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甲方不得要求···。
3. 交易限制期届满后,该房屋过户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如乙方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姊妹)名下,属于乙方自家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要求过户到自己指定的人名下,则甲方届时配合过户给乙方指定的受让人,若甲方拒绝配合过户,构成重大违约,须赔偿乙方······ ,······。

4.

第二十二条(情势变更)
1.(法律和政策的变动)因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国家和本市关于动迁安置房和房地产买卖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变动导致不能过户而造成的损失,双方······,······ ,······。 如果地方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动,调整动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则按照······处理,······。

2.(经济形势的剧烈变动)如果在过渡期内社会经济环境和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动,如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急剧贬值,或者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剧烈波动,双方应当本着······的精神,及时沟通协商,对······ ,合理分担损失。
3.(收益补缴)如果过户时关于动迁安置房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已经颁布施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按照地方政府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没有具体规定,······ ;······ 。 4.(再动迁)过渡期内,如果该动迁房所在区域再动拆迁,······ ,······。

······,······。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
1.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毁损的,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由甲方承担,房屋完全交付给乙方后,转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 ;(2) 等人为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 ;(3) 。因房屋居住者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行为导致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
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如遭遇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如果······,甲方······。如果甲方·······,······,······;如果甲方······,······。2. 因一方的客观不能导致延期过户的,从交易限制期届满的第32日起每日赔偿300元(叁佰圆整)给对方。所谓客观不能,是指······、······等情形。

第二十四条(合同用语的释义和规定)
1. 本合同中所称“······价”、“······价”、“购房款”,都是指房屋的总价款。“···价”是 万元( 万 仟圆整),“······ ”是 万元( 万 仟 圆整)。本合同所称“当时”,是指

2. 本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钱款数额,皆以人民币为币种。

3.本合同所称“交易限制期”,是指上海市房地局2005年《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的动迁房所有权人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是指······后的×日内。

2010年10月,上海市政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大幅缩短动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限制期。······,······,······;······,······。

4.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未过户,视为不能过户或者一方不予过户。 5. 。
6. 该房屋······的··· ,以······为准。

7. 过户后如果双方或者任何利害关系人就该房屋发生任何争议纠纷,仍然依据本合同解决。

8.本合同壹式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保存壹份备案作证。

第二十五条(有关协议的效力)
甲乙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以及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可以过户时,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局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签订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之网上备案合同与本合同(包括附件和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对本合同的约定作出变更。

第二十六条(附件与正文的关系)
本合同的附属文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正文与附件、补充协议表述不一致的,以附件、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本合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和文本数量)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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